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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创建时间:2026-04-0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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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卫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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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机构和广大从业人员准确理解《管理办法》精神,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应急救援员?


“应急救援员”职业源自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紧急救助员”职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将“紧急救助员”正式更名为“应急救援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检验检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6号),《管理办法》所称应急救援员,是指从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受灾人员救援救助、公私财物抢救、险情处置及救援善后工作的技能人员。


(二)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举措。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应急救援职业资格。出台《管理办法》是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的具体体现。


二是适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必然要求。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由水平评价类调整为准入类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职业资格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相应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都需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及时调整,为依法依规开展全流程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三是规范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应急救援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工作环境复杂、风险较高,必须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可以为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与重点调整


(一)《管理办法》施行后,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有哪些变化?


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取证要求变化。 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由水平评价类依法调整为准入类后,《管理办法》明确的应当取证人员必须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实施主体变化。 《管理办法》施行前,应急救援员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由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组织实施;施行后,由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取证程序变化。 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要求,报名人员在通过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后,需在一年内通过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平台提交证书申请,经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发证。


(二)哪些人员应当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应急救援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中,从事以下工种的技能人员应当取证:


· 建筑物倒塌(山地)应急救援

·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 矿山(隧道)应急救援

· 水域应急救援

· 直升机应急救援

· 工程应急救援

· 应急急救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协议组建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除上述应当取证人员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自愿参加考核鉴定并申请取证。


(三)报名参加考核鉴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供哪些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无妨碍从事相应应急救援工作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和身体缺陷;

3.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 符合《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健康承诺书以及《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证书为何设置6年有效期?到期如何处理?


考虑到应急救援工作具有危险性高、专业性强和技术迭代更新速度快等特点,为准确判断持证人员是否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相应的身体条件、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要求,参考特种作业人员等职业资格管理做法,将证书有效期设置为6年。


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要求,应急救援员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通过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平台提交延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延期复核申请表、个人健康承诺书、取得资格证书后从事应急救援工作记录和业绩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续6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或者复核未通过的,资格证书到期失效。


(五)推行电子证书后,是否还发放纸质证书?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方式、提高证书发放效率的有关要求,《管理办法》明确推行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制发实体证书。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管理办法》对培训工作有哪些要求?


《管理办法》对培训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坚持自愿原则,报名人员参加培训不作为参加考核鉴定、补考、申请证书、申请延期等环节的前置性条件。


二是鼓励应急救援员自愿参加与岗位相适应的继续教育,持续提升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原则,凡参与考核鉴定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和有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举办与考核鉴定内容有关的培训。


(七)参加考核鉴定、申请证书等环节是否收费?


参加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补考,应当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相关规定缴纳考核鉴定费用;申请证书和申请延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八)《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便民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贯彻高效便民原则,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服务。依托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鉴定计划发布、报名受理、信息审核、证书核发、延期审批等功能“一网通办”。


二是简化申请材料。采取个人承诺方式,简化考核鉴定报名和证书延期申请所需材料,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


三是丰富办理地域选择。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从业所在地报名参加考核鉴定、申请证书和办理延期复核,确保就近就便办理。



三、过渡安排与贯彻落实


(一)《管理办法》印发后,如何推动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做好宣贯工作,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掌握《管理办法》各项要求。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考核鉴定机构严格对照《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持续提高服务质效。


三是做好政策衔接落实,按程序完成相关标准规范配套文件编制、系统平台功能升级等工作,确保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有效衔接、有序开展。


(二)此前已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如何换发新证?


对于此前已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相应等级、工种的新版《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对于已取得原紧急救助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直接申请换发新版五级《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考虑到四级及以上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内容与原紧急救助员差别较大,申请应急救援员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重新参加考核鉴定。


(三)暂停的考核鉴定工作何时恢复?


为做好《管理办法》印发前后的过渡衔接,2026年1月1日起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暂停。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将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目前正在组织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将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恢复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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